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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环保局关于对陆丰市比德能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个充电电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2-09-29 录入员:swhbj 来源: 本网讯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陆丰市比德能源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局拟对陆丰市比德能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个充电电池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陆丰市比德能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个充电电池建设项目位于陆丰市铜锣湖G324国道北58号。项目生产产品为二次充电电池(镍氢电池,包括D型、SC型、AA型),年生产电池为6000万个。项目占地面积3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原料车间、配料车间、装配车间、成品车间以及办公区,项目不设生活区,配套建设了应急池、循环水池、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生活污水净水池、废气布袋除尘处理设施三套(其中一套备用)以及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车间。 

        项目现有职工750人,其中工人700人,管理人员40人,后勤人员10人,均不在厂内住宿和用餐,工作制度为每天三班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年工作天数为300天。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

        二、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基本按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系统、工艺废气处理系统、采取低噪声设备;制定了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文件、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制度、防污染管理制度等。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排放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生产过程没有排放废水,配料房、拉浆区地面清洗污水经循环水池处理后进入材料再生房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生活污水净水池临时贮存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水质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总汞、总铬、总铜、总铅、总锌、总镉、总镍、总锰等10个项目的二日均值均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规定的要求,生活污水净水池中重金属均未检出,说明该项目生产废水没有混入生活污水排水系统。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工艺废气经处理后其颗粒物、炭黑尘、镍及化合物、镉及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规定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炭黑尘、镍及化合物、镉及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规定限值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工业企业厂界南面国道一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昼、夜间均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功能区标准规定限值要求,其他边界昼、夜间均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规定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已配套建设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的危险固废临时贮存车间,并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江门市芳源环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固废处置协议;一般工业废物临时存放在一般废料临时贮存车间,委托一般废物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办公生活垃圾委托广东省铜锣湖农场环境卫生所每天将垃圾运到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总量控制

        项目没有二氧化硫产生,工业废水不外排、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用于厂区绿化。项目废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量均达到该项目环评批复总量指标废水排放量不大于1.0万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不大于1.0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不大于0.035吨/年的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内,公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审批依据之一。

公示期间设立以下举报电话:

电 话:0660-3337123

传 真:0660-3320382

通讯地址:汕尾市区凤苑路汕尾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邮 编:5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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