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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新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79600吨废塑料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12-12-14 录入员:swhbj 来源: 本网讯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项目名称:海丰县新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79600吨废塑料扩建项目
      项目规模:年生产加工塑料制品13002吨,塑料粒65404吨
      建设单位:海丰县新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海丰县城东镇汀洲管区埔尾村
      环评文件审批时间:2012年2月14日
     总投资:2900万元
      验收监测单位:海丰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污水排放去向:污水经集中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95%循环使用,5%经处理后达标排入黄江河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海丰县新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配套建设了废气治理设施,基本上落实了海丰县环境保护局批复意见的要求。
      验收监测结果:经海丰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海环函〔2012〕03号文批复的要求。
      监测结果表明:废塑料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塑料熔融造粒有机废气的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Ⅱ时段二级标准;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废活性炭交原料供应商回收。
      该项目基本达到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要求。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项目环保验收检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2年12月14日至2012年12月21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核查受理单位:海丰县环保局污染物总量控制股
联系地址:海丰县海城镇二环西路
邮政编码:516400
联系电话:0660-6686994     QQ邮箱号码:424470853
联 系 人:谢先生
 

 


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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