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丰县梅陇东旺泡沫制品工艺厂的申请,2013年1月18日,海丰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建设项目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等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海丰县梅陇东旺泡沫制品工艺厂建设项目
2、基本情况:海丰县梅陇东旺泡沫制品工艺厂建设项目位于海丰县梅陇镇深坑岭工业区。该项目总投资80万元,占地1000平方米,生产建筑面积600平方米,通过购进聚苯乙烯为原料经发泡加工圣诞礼品组件泡沫制品,生产规模为年加工圣诞礼品组件60万个,仿水果胚20万个。
3、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文号:海环[2012]109号
4、环评单位:汕尾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5、验收监测单位:海丰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广东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及其批复要求,生产过程没有生产废水产生,燃木柴锅炉配套建有水膜除尘设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
三、验收调查结果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海丰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和有关污染防治防治设施;验收监测报告显示项目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具备了相应的污染防治能力。
四、公示时间
2013年1月24日至1月31日
五、公示受理情况
1、受理单位: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2、受理意见电话:0660-6686994
3、受理传真号码:0660-6816133
4、受理电子邮箱:42447085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