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局拟对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新型显示器件生产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新型显示器件生产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信利工业城内22号厂房一至三楼。第一层为显示屏生产车间,产品为有机电致发光二极管(OLED)显示屏,产能为150万片/月;第二层为车载专用液晶模组(ADD)第三生产车间,产品类型为车载专用液晶显示模组产品(TFT、黑白STN),最大产能为300万片/月;目前第三层未投入使用,为空置厂房。
项目现有职工2600人,年工作天数为310天。
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二、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废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采取低噪声设备;制定了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文件、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等。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酸碱废水和员工的生活污水。项目产生的酸碱废水汇入信利半导体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汇入信利工业城生活污水排污管网。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产生的酸碱废水经信利半导体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质中的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铅、总镍、pH、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总氰化物、氨氮、氟化物、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铜、总锌等18个项目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艺产生的酸性废气经酸性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气中的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和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规定限值要求;生产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后排气中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规定限值要求,总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平板显示器、电真空及光电子器件(征求意见稿)》标准规定限值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22号厂房厂界噪声和信利工业城厂界均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规定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已建设了危险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总量控制
该项目废水排放量为35万吨/年,COD为19.26吨/年,氨氮为0.857吨/年,符合项目环评批复提出的总量指标要求:废水排放总量71万吨/年,COD 42吨/年,氨氮5.7吨/年。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内,公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审批依据之一。
公示期间设立以下举报电话:
电 话:0660-3337123
传 真:0660-3337123
通讯地址:汕尾市区凤苑路汕尾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邮 编:51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