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尾亮睛工程眼科医院的申请,我局拟对汕尾亮睛工程眼科医院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汕尾亮睛工程眼科医院项目位于汕尾市城区东涌镇东涌村汕遮公路C2幢。项目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主体为3层,一楼为门诊部间,二楼为住院部及手术室,三楼为供应室及会议室,项目配套投入了6万元,建设一套废水处理设施和三级化粪池等环境保护设施。备用发动机及厨房未配套建设。
医院现有职工人数50人,病床34张,门诊量平均80人次/日,眼科手术(主要为白内障复明手术)量平均每天8例左右。工作制度为年工作365日,每天3班,每班8小时。项目用电量约3.6万度/年,由市电网提供,实际用水量约296吨/月,全部由自来水供给。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
二、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建设了废水治理设施和三级化粪池分别对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排入附近的排水沟;采取绿化和水泥硬底化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生态恢复;医疗垃圾交由汕尾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运输、处置;制定了环境管理制度等。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同时办公区、生活区和病区污水也实行分流制。
办公区、生活区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经监测,水质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挥发酚、总磷、总氮、总汞、总铬、六价铬、总铜、总铅、总锌、总镉、总镍等17个监测项目均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标准限值要求,然后排入市政排污管道;
病区废水由就诊、住院病人及医护人员产生,病区废水经废处理设施处理。经监测,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水质中的粪大肠菌群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其他的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总氰化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银等16个监测项目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的预处理标准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标准;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污管道。
(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昼、夜间均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临汕遮公路侧边界外符合4a类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住院病人、门诊病人及其治疗过程产生的医疗垃圾和员工生活垃圾。医疗废物产生量约96 kg/d,由医院交由汕尾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运输、处置。生活垃圾产水量每日0.2kg/d,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内,公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审批依据之一。
公示期间设立以下举报电话:
电 话:0660-3337123
传 真:0660-3337123
通讯地址:汕尾市区凤苑路汕尾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邮 编:51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