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尾市万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马宫供油站的申请,我局拟对汕尾市万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马宫供油站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汕尾市万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马宫供油站位于汕尾市城区马宫镇牛尾山海边。项目占地面积3000m2,建有3个立式储油罐,容积120m3/个,3个卧式储油罐,容积20m3/个,总容量420 m3,共有加油枪2只,办公及员工宿舍一栋,2层约100平方米。年销售船用柴油约200吨。项目配套建设防油堤、隔油池、应急池、三级化粪池和回用水储水池等,不设厨房。
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
二、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建设了隔油沉渣池和三级化粪池对冲洗场地的含油污水以及职工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排入回用水储水池;厂区采取硬底化措施;制定了《加油站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环境保护规章制度,配套建成应急事故池。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建成配套隔油沉渣池和三级化粪池分别对冲洗场地的含油污水以及职工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排入回用水储水池。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回用水储水池水质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总磷、总氮、汞、总铬、六价铬、铜、铅、锌、镉、镍等17个监测项目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
(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昼、夜间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规定限值。
(三)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1.25t/a,统一收集后由定时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储油罐油泥及废油渣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内,公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审批依据之一。
公示期间设立以下举报电话:
电 话:0660-3337123
传 真:0660-3337123
通讯地址:汕尾市区凤苑路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监察分局
邮 编:51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