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
你公司送来的《关于要求对十九厂房建设项目进行分期环保竣工验收的请示》和委托汕尾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第十九号厂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2014年4月9日我局组织验收组对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第十九号厂房(二至四层)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处理设施及其它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审议,形成验收组意见(见附件)。根据验收组意见,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我局原则同意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第十九号厂房(二至四层)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提出要求如下:
一、要积极主动落实企业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强化从事环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维护、管理及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做好环境监测和排放污染物分析工作,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每日记录设施运行情况,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项目使用的清洁剂应选用无磷产品。
三、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规范记录每批次危险废物产生、入库、转移情况,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四、应按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从过程控制污染物的产生。
五、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按要求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环境应急能力。污染防治设施因故停止运转或出现事故性排放,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消除污染,并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第十九号厂房项目(二至四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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