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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综合污水站技术改造(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发布日期:2014-11-10 来源: 本网讯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

你公司送来的《关于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综合污水站技术改造(扩建)工程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申请》和委托汕尾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综合污水站技术改造(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2014年10月29日我局组织验收组对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综合污水站技术改造(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处理设施及其它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审议,形成验收组意见(见附件)。根据验收组意见,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我局原则同意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综合污水站技术改造(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提出要求如下:

一、积极主动落实企业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强化从事环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维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台账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制,做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固体废物临时存放点要做好防渗、防漏、防臭等措施,并做到日产日清。

三、排污口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1996年5月20日,国家环保局 环监〔1996〕470号)规范设置。
    四、应按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从过程控制污染物的产生。

五、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按要求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环境应急能力。污染防治设施因故停止运转或出现事故性排放,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消除污染,并及时报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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