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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汕尾宝山猪场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5-04-27 来源: 本网讯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汕尾宝山猪场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局拟对汕尾宝山猪场有限公司扩建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有关规定,现将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汕尾宝山猪场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经营范围为生猪饲养及自销,该项目位于汕尾市城区红草镇南汾管区云仔山,宝山猪场占地面积156亩,原有建(构)筑物主要有:办公楼1栋(3层)、职工宿舍1栋(4层)、员工食堂1间(平房),合计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猪舍12栋,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饲料加工车间1间,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沼气发酵池1个,容积1000立方米,氧化塘7个,面积约30亩。该场原有生猪常年存栏量约5500头,年出栏生猪约11000头。

本次扩建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增建猪舍8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增建沼气发酵池8个,单个容积250立方米,总容积2000立方米,对原有沼气池进行清理改造,改建为水解酸化池,以提高发酵效率,实现粪污处理的以新带老。扩建后生猪常年存栏量约增加2500头,生猪年出栏量约增加5000头。扩建后生猪总常年存栏量约8000头,年出栏生猪约16000头。

二、环保执行情况

项目业主于2012年3月委托汕尾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宝山猪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2年4月19日环评通过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基本齐全。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过程造成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以“雨水与粪水分流+拾粪+冲洗猪舍”的生产工艺,减少生产废水的产生量及处理量;落实了废水处理系统,利用“固液分离—厌氧发酵—曝气—生物吸收”的处理工艺对生产废水进行深度处理;采取低噪声设备;落实了绿化措施,有效地阻挡和吸收部分恶臭和致病微生物气溶胶;制定了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文件、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等。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一)验收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猪的存栏量为8500头,

(二)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猪的存栏量为8500头,生产水量约100立方米/天,排污系数按0.8算,日排水量为80立方米,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4集约化畜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的规定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产生废水经处理后,水质中的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蛔虫卵、粪大肠菌群数等7个项目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表1集约化畜禽养殖场Ⅰ级猪(头)(25kg以上)≥500要求。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无组织臭气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限值要求。

项目备有柴油发电机一部、沼气发电机一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沼气发电机房排烟口烟色林格曼黑度不大于1级,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要求。

项目扩建后共有员工28人,配套建设员工食堂一间。验收监测期间,厨房油烟废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和发电机房边界噪声监测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规定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产生的废渣每日由人工清理至堆粪场无害化处理后,外卖作肥料。项目对外排放的畜禽养殖业废渣蛔虫卵死亡率检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表6标准限值要求。

(五)水土保持

该项目在原厂区内进行扩建通过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基本控制项目建设责任范围的水土流失,达到地方政府规划的水土流失防止目标。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内,公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审批依据之一。

公示期间设立以下举报电话:

电 话:0660-3337123

传 真:0660-3337123

通讯地址:汕尾市区凤苑路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监察分局

邮 编:5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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