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管理处送来的《关于陆丰市箖投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和委托汕尾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陆丰市箖投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2015年4月29日我局组织验收组对陆丰市箖投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审议,形成验收组意见(见附件)。根据验收组意见,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我局同意陆丰市箖投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提出要求如下:
(一)积极主动落实企业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强化从事环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对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水库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要求。
(二)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及生态保护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经常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环境应急能力,应急预案报陆丰市环境保护局检查备案。
(四)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陆丰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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