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送来的《汕尾宝山猪场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和委托汕尾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汕尾宝山猪场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2015年5月8日我局组织验收组对汕尾宝山猪场扩建项目的环境保护处理设施及其它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审议,形成验收组意见。根据验收组意见,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我局同意汕尾宝山猪场扩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提出要求如下:
(一)要积极主动落实企业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强化从事环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维护、管理及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废渣运输须密闭,防止二次污染。
(三)加强综合利用,提高废水、废渣、污泥的综合利用水平。
(四)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置。
(五)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经常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环境应急能力。
(六)应按要求开展清洁生产,落实各项规定。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