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尾市城区金华加油站的申请,我局拟对汕尾市城区金华加油站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有关规定,现将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汕尾市城区金华加油站汕尾市城区东涌镇东埔路口,项目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项目占地面积3300平方米,主要从事成品油的零售业务,主要经营:汽油、车用柴油0#及润滑油,年零售量约为900吨.加油站主要建筑设施有一间双层营业厅和一座117m2加油亭;加油站共有埋地卧式油罐4个,其中92#汽油罐2个,95#汽油罐1个,0#柴油罐1个,每个油罐容积均为30m3,总储量达105m3(0#柴油罐折半);加油区有加油机4台,加油枪12支。项目已按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二、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于1999年7月委托汕尾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环评时原名称为汕尾市城区东冲供销社东埔加油站。,该报告表于1999年7月通过汕尾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同意其建设。
业主制定了可行的应急计划,明确了事故的预防措施、突发事故的处理,同时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各责任人的职责。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加油区油污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验收期间,项目总排污口污水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二)废气
加油站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汽车槽车卸油灌注和加油作业等过程。
验收期间,项目周边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
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加油机、潜油泵产生的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4类功能区标准规定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拟建该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和油泥。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工人清运。
地下储油罐经过长期使用后,在罐底积累的油泥需定时清除。项目油罐需要清洗时产生的油泥将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理。
(五)油气回收
项目共有汽油罐2个。站内设有加油岛4个,共计10支加油枪已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广东中科监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对加油站油汽回收的密闭性、液阻、气液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的规定。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内,公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审批依据之一。
公示期间设立以下举报电话:
电 话:0660-3337123
传 真:0660-3337123
通讯地址:汕尾市区凤苑路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监察分局
邮 编:51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