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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汕尾市城区金华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5-06-19 来源: 本网讯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汕尾市城区金华加油站的申请,我局拟对汕尾市城区金华加油站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有关规定,现将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汕尾市城区金华加油站汕尾市城区东涌镇东埔路口,项目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项目占地面积3300平方米,主要从事成品油的零售业务,主要经营:汽油、车用柴油0#及润滑油,年零售量约为900吨.加油站主要建筑设施有一间双层营业厅和一座117m2加油亭;加油站共有埋地卧式油罐4个,其中92#汽油罐2个,95#汽油罐1个,0#柴油罐1个,每个油罐容积均为30m3,总储量达105m3(0#柴油罐折半);加油区有加油机4台,加油枪12支。项目已按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二、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于1999年7月委托汕尾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环评时原名称为汕尾市城区东冲供销社东埔加油站。,该报告表于1999年7月通过汕尾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同意其建设。

业主制定了可行的应急计划,明确了事故的预防措施、突发事故的处理,同时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各责任人的职责。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加油区油污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验收期间,项目总排污口污水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二)废气

加油站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汽车槽车卸油灌注和加油作业等过程。

验收期间,项目周边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

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加油机、潜油泵产生的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4类功能区标准规定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拟建该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和油泥。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工人清运。

地下储油罐经过长期使用后,在罐底积累的油泥需定时清除。项目油罐需要清洗时产生的油泥将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理。

(五)油气回收

项目共有汽油罐2个。站内设有加油岛4个,共计10支加油枪已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广东中科监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1日对加油站油汽回收的密闭性、液阻、气液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的规定。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内,公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审批依据之一。

公示期间设立以下举报电话:

电 话:0660-3337123

传 真:0660-3337123

通讯地址:汕尾市区凤苑路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监察分局

邮 编:5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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