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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华润新能源陆丰成美49.6MW风电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发布日期:2015-07-13 来源: 本网讯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华润新能源(陆丰)风能有限公司:

你公司送来的《华润新能源陆丰大埔49.6MW风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和委托汕尾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华润新能源陆丰大埔49.6MW风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2015年7月7日我局组织验收组对华润新能源陆丰大埔49.6MW风电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审议,形成验收组意见。根据验收组意见,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我局同意华润新能源陆丰大埔49.6MW风电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提出要求如下:

(一)要积极主动落实企业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切实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二)应加强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管理,确保按规定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三)进一步完善生态恢复工作,做好水土保持,降低水土流失强度。

(四)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陆丰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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