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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华润海丰电厂2×105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1、2号机组工程烟气在线监控系统(CEMS)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发布日期:2015-10-19 来源: 本网讯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华润电力(海丰)有限公司:

你公司送来的《华润海丰电厂2×105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1、2号机组工程烟气在线监控系统(CEMS)竣工验收申请》和委托汕尾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华润海丰电厂2×105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1、2号机组工程烟气在线监控系统(CEMS)技术检测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2015年10月8日我局组织验收组对润海丰电厂2×105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1、2号机组工程烟气在线监控系统(CEMS)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审议,形成验收组意见。根据验收组意见,该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依据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控系统验收管理规定及相关验收技术指南>的通知》(粤环〔2008〕99号)规定,我局同意华润海丰电厂2×105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1、2号机组工程烟气在线监控系统(CEMS)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提出要求如下:

(一)加强烟气在线监控设备的管理、维护,保证在线监测仪器正常运转,确保烟气在线监控数据、视频监控图像信息正常、稳定、准确传输到“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

(二)加强在线监测数据管理,建立运行台账。

(三)烟气在线监控设备运行过程中如出现异常,应立即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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