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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百胜餐饮(广东)有限公司汕尾名门餐厅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发布日期:2015-11-16 来源: 本网讯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百胜餐饮(广东)有限公司:

你公司送来的《关于要求百胜餐饮(广东)有限公司汕尾名门餐厅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申请报告》和委托汕尾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百胜餐饮(广东)有限公司汕尾名门餐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2015年11月6日我局组织验收组对百胜餐饮(广东)有限公司汕尾名门餐厅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处理设施及其它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审议,形成验收组意见(见附件)。根据验收组意见,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我局同意百胜餐饮(广东)有限公司汕尾名门餐厅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提出要求如下:

一、积极主动落实企业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垃圾存放点做好防渗、防漏、防臭等措施,并做到日产日清。

二、对油烟、噪声、废水等治理设施做好管理和维护,做到治理设备高效运行,确保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并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三、做好废油脂的收集管理工作,废油脂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置,不得随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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