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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省道S242线西闸至埔边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发布日期:2015-11-16 来源: 本网讯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汕尾市公路局:

贵局送来的《汕尾市公路局关于申请对省道242线西闸至埔边段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和委托汕尾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省道S242线西闸至埔边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2015年11月6日我局组织验收组对省道S242线西闸至埔边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审议,形成验收组意见。根据验收组意见,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我局同意省道S242线西闸至埔边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提出要求如下:

(一)加强周边环境敏感的噪声防护,避免公路运营对噪声敏感点产生不良影响。

(二)做好运行期绿化养护、排洪沟渠维护。

(三)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的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环境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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