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富丽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贵公司送来的《关于汕尾市富丽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和委托汕尾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汕尾市富丽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2015年12月4日我局组织验收组对汕尾市富丽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审议,形成验收组意见(见附件)。根据验收组意见,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我局同意汕尾市富丽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提出要求如下:
(一)要积极主动落实企业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强化从事环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维护、管理及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粉尘、油烟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完善废水回用处理系统,确保生产废水回收利用不外排。禁止生产废水通过暗管、渗井等方式外排。
(三)厂区裸露地面应硬底化。废料堆放场应防渗、防漏,废水应回收不外排。
(四)做好厂区厂容厂貌工作,不得对外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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