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竹升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送来的《汕尾市竹升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书》和委托汕尾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汕尾市竹升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2015年12月11日我局组织验收组对汕尾市竹升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处理设施及其它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审议,形成验收组意见(见附件)。根据验收组意见,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我局同意汕尾市竹升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提出要求如下:
一、要积极主动落实企业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强化从事环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维护、管理及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项目锅炉应使用生物质燃料或其他清洁能源作为燃料,并保证锅炉废气治理系统有效运行,项目废气达标排放。
三、加强管理,垃圾存放点做好防渗、防漏、防臭等措施,并做到日产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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