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润通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送来的关于汕尾市润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验收申请函和委托汕尾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汕尾市润通混凝土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2016年4月26日,我局组织验收组对汕尾市润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处理设施及其它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审议,形成验收组意见(见附件)。根据验收组意见,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原则同汕尾市润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提出要求如下:
一、要积极主动落实企业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工作人员培训,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维护、管理,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
二、要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定期清理沉淀池,提高废水回用率。同时要加强厂区绿化。
三、污染防治设施因故停止运转或出现事故性排放,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消除污染,并及时报告我局。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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