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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垃圾焚烧发电厂接入系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16-07-13 来源: 本网讯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的申请,我局拟同意110kV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垃圾焚烧发电厂接入系统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7月13日至7月19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电话:0660-3217586  传真:0660-3320382

通讯地址:汕尾市区凤苑路滨海住宅小区15幢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提出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110kV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垃圾焚烧发电厂接入系统工程

建设单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境内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工程位于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境内,新建110kV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垃圾焚烧发电厂110kV升压站~220kV虎地变电站110kV线路1回长度8.6km,220kV虎地变电站配套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工程。项目总投资为1487.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元。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环保执行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配套环保设施已按“三同时”制度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施工、使用;制定了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环保应急预案。

2.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1)生态环境

    现场调查情况表明,本工程采取了防护措施和绿化措施,输电线路沿途植被恢复良好,未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电磁环境

在正常运行工况下,输电线路沿途周围环境

工频电场14~1153V/m,工频磁场0.026~0.110μT。均满足环评及环评批复中《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中工频电场限值4000V/m,磁感应强度限值0.1mT的要求,也满足达标考核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输变电频率为0.05kHz时工频电场强度为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100μT的要求。

(3)噪声

    在正常运行工况下,220kV虎地变电站进线间隔北侧场界噪声水平为昼间36.8dB(A),夜间35.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输电线路沿途进线侧以及出线侧噪声水平为昼间48.7dB(A)~50.2dB(A),夜间43.5dB(A)~44.2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中昼间55dB(A)、夜间45dB(A)的限值要求。

(4)废水

    线路运行期间不产生废水,对周围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5)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间不会产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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