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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汕尾市美顿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厂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发布日期:2016-08-11 来源: 本网讯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汕尾市美顿食品有限公司    

    你司送来的《关于办理汕尾市美顿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厂工程环保竣工验收的申请报告》和委托汕尾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汕尾市美顿食品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2016年7月26日,我局组织验收组对汕尾市美顿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厂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处理设施及其它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审议,形成验收组意见(见附件)。根据验收组意见,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原则同意汕尾市美顿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厂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提出要求如下:

 一、要积极主动落实企业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对废水处理站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并建立废水处理站运维管理台账,每日记录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做到日产日清。

    二、项目锅炉应按规定使用生物质燃料或其他清洁能源作为燃料,并保证锅炉废气治理系统有效运行,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三、污染防治设施因故停止运转或出现事故性排放,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消除污染,并及时报告我局。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201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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