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送来的关于汕尾碧桂园C区(C-2、C-4-2地块)G146、G165、G213、G215、G216、G217、G218低层联排住宅(共30栋)、高层住宅一号楼至七号楼、十七号楼型至二十号楼型及其地下车库、商铺(不包括餐饮商铺)建设项目的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派员前往现场检查验收,该项目基本能按要求配套建设各项环保设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厨房油烟经住户自行配置的油烟净化机处理后通过项目配套建设的公共排油烟通道楼顶高空排放。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我局原则同意汕尾碧桂园C区(C-2、C-4-2地块)G146、G165、G213、G215、G216、G217、G218低层联排住宅(共30栋)、高层住宅一号楼至七号楼、十七号楼型至二十号楼型及其地下车库、商铺(不包括餐饮商铺)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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