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汕尾市区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区腾飞路东北侧、林埠村东南侧香湖路北侧 | |
项目概况 | 一、基本情况 1.汕尾市区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位于汕尾市区腾飞路东北侧、林埠村东南侧香湖路北侧,项目总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绿化面积643.63平方米,建有经济适用房2栋,每栋共23层,总建筑面积约38908平方米,规划总用户数504户,约居住人口约2000人,停车位108个。 2.该项目建设单位于2011年5月25日委托编制了汕尾市区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1年6月15日通过汕尾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同意建设。 二、现场检查情况 1.该项目配套建设了3个三级化粪池。三级化粪池的规格均为长9米*宽3米*高2.5米,居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汕尾市东区污水处理厂。 2.厨房油烟经住户自行配置的油烟净化机处理后通过项目配套建设的公共排油通道楼顶高空排放,排放口高于楼顶约1.2米。 3.该项目有备用发电机一台,备用发电机自带废气水膜处理装置,备用发电机产生噪音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处理。 4.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每日交由环卫部门清走。 | |
验收监测单位 | 汕尾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 |
受理时间 | 2016年9月22日 |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验收监测报告 | 见附件。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验收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 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 |
邮政编码 | 516600 | |
邮寄地址 | 汕尾市城区凤苑路十五栋 | |
传真电话 | 0660-3344220 0660-33203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