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环函〔2016〕228号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你单位送来的关于汕尾市区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要求办理竣工验收的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派员前往现场检查验收,该项目基本能按要求配套建设各项环保设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备用发电机房落实了隔声、消声、减振、降尘措施,厨房油烟经住户自行配置的油烟净化机处理后通过项目配套建设的公共排油烟通道楼顶高空排放。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我局原则同意汕尾市区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29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