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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汕尾电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项目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告

发布日期:2017-01-16 录入员:jcfj 来源: 本网讯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项目名称

汕尾电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尾市东南25km白沙湖畔的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汕尾电厂位于汕尾市东南25km白沙湖畔的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电厂总体规划装机容量为4×600+4×1000MW,一期工程建设4×600MW等级机组(即2×600+2×660MW),二期建设4×1000MW等级机组。第一期工程分两步建设,1、2号机组装设2×600MW国产超临界燃煤机组,3、4号机组装设2×660MW超临界燃煤机组;1、2号机组已于2008年投入商业运行,3、4号机组已于2011年投入商业运行。汕尾电厂 1、2 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是汕尾电厂排污治理设施技术改造项目,属于汕尾电厂一期工程的一部分。该项目主要对1、2号机组锅炉烟气治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包括除尘器、烟气换热器、脱硫系统、脱硝系统的改造。建设运行后,1、2号机组烟气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超低排放,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Nm3。汕尾电厂一期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仅针对锅炉烟气治理,不涉及电厂主体工程的变化。不新增工作人员,设备年运行365天。本工程总投资共2463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626万元,设备购置费17736万元,安装工程费3794万元,其他费用248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主要对1、2号机组锅炉烟气治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包括除尘器、烟气换热器、脱硫系统、脱硝系统的改造。

1.除尘器改造。除尘器改造采用低温电除尘器+增加比集尘面积+一、二电场高频电源+三、四电场脉冲电源方案,低温静电除尘器一方面降低烟气容积流量,延长烟气停留时间,另一方面改善粉尘比电阻以及烟气性质。

2.烟气换热器改造。在锅炉空气预热器与静电除尘器之间加装MGGH系统烟气放热换热装置,吸收塔与烟囱之间加装MGGH系统烟气吸热换热装置,以消除烟囱白烟。取消原有GGH装置,清除漏风,预留湿式除尘器。

3.脱硫系统改造。在Sar:1.13%条件下,采用常规脱硫塔+塔内高效脱硫方案。

4.脱硝系统改造。本次脱硝系统改造中,投运备用层,由于催化剂经检测活性仍可以满足运行要求,暂不更换催化剂,SCR入口按NOx 350 mg/Nm3,脱硝效率达到85.7%。

   三、环评审批情况

   项目业主于2016年5月委托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汕尾电厂一期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报告表于2016年7月28日通过汕尾市环境保护局批准。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防治措施

技改项目实施前后职工定员不增加,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技改项目实施后,因机组脱硫效率由 95%提升至 98.66%,脱硫废水仅少量增加。

二、废气防治措施

   本技改项目运营后废气主要为 SO2、NO2、烟尘。技改项目完成后,脱硝效率由80%提高到85.7%,NOX 排放浓度达到排放标准50mg/m3;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由99.52%提升至99.92%,加装的塔内脱硫增效装置使吸收塔洗尘效率由原来的55%提高至65%;烟尘排放浓度达到10mg/m3 以下;脱硫效率由95%提升至98.66%,SO2 排放浓度达到标准35mg/m3,污染物排放明显减少。

 三、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锅炉排渣、脱硫石膏以及拆卸的 GGH 材料及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GGH 材料出售给汕尾红海湾东达实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处理,除尘灰、脱硫石膏等交由粤电集团下属广东天能投资有限公司统一收集进行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脱硝催化剂由催化剂供应厂家江苏龙源催化剂有限公司协助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噪声防治措施

技改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改造的、新增的泵类、风机等。该项目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减震、隔音、消声等措施。

  五、环保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制定了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措施、突发环境事故的处理,同时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各责任人员的职责。

验收监测单位

深圳市粤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17年1月16日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验收监测报告

见附件。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验收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 复反馈。

受理单位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邮政编码

516600

邮寄地址

汕尾市城区凤苑路十五栋

传真电话

0660-3320382    0660-3344220

附件:汕尾电厂一期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验收监测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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