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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信利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用于移动终端的MEMS微机 电器件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的函

发布日期:2017-03-09 录入员:jcfj 来源: 本网讯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汕环函〔2017〕53号 




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送来的《关于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用于移动终端的MEMS微机电器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和委托汕尾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用于移动终端的MEMS微机电器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2017年1月10日,我局组织验收组对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用于移动终端的MEMS微机电器件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处理设施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审议,形成验收组意见(见附件)。根据验收组意见,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原则同意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用于移动终端的MEMS微机电器件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提出要求如下:    

    一、根据《用于移动终端的MEMS微机电器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测算结果,该项总量控制指标为:COD总排放量6.206吨/年,氨氮总排放量0.706吨/年。

     二、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排放污染物进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建立完善环保设施运维管理台账。

    三、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严格落实和强化事故风险防范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措施,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定期开展突发环境时间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附件: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用于移动终端的MEMS微机

   电器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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