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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首期工程烟气 在线监控系统(CEMS)建设项目 拟作出验收意见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17-03-23 录入员:jcfj 来源: 本网讯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项目名称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首期工程烟气

在线监控系统(CEMS)

建设单位

汕尾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双(贵)桂山

项目概况

一、烟气在线监控设备建设情况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首期工程项目位于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双(贵)桂山,由汕尾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台日处理700t/d德国马丁SITY2000倾斜逆推炉排式垃圾焚烧炉和1台15MW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处理、废水处理、灰渣处理、垃圾接收、贮存和进料系统、供排水系统等公用及辅助设施,可实现日处理生活垃圾700吨,年处理生活垃圾25.55万吨的规模,服务范围为汕尾市区、海丰县城、陆丰市区(含星都开发区)和红海湾开发区。项目实际总投资368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83万元,占总投资的17%。项目建设单位于于2013年3月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首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报告书2013年3月9日通过汕尾市环境保护局批准。项目于2013年12月开工建设,2015年9月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完成, 2015年12月项目投入试运行。

系统建设情况:该项目建有烟气在线监控系统(CEMS)一套,该系统主要由烟气分析仪(ABB公司)、氧量检测仪(中国原子能源科学研究院)、温压流一体化检测仪(北京银谷亿达科技有限公司)、粉尘仪(DYNOPTIC)等仪器构成。烟气在线监系统(CEMS)于2015年12月3日建成入运行;安装调试完毕,于2016年6月15日与汕尾市污染源并投自动监控平台成功联网。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CEMS已经安装在烟气处理系统和烟囱出口处,经初试、调试并无故障连续运行90天以上,调试结果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2.建设单位制定了烟气在线监控设备操作规程、指定了经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负责烟气在线监控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并进行有效的运行维护记录,建立了数据管理、运行台账和质控等管理制度。

3.项目烟气在线监控CEMS的仪器房、排污口设置、监测监控内容、采样方式、烟气在线监控设备和数据采集、通讯以及传输联网验收等情况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控系统验收管理规定及相关验收技术指南>的通知》(粤环〔2008〕99号)规定的要求,并与广东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联网。

4.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首期工程CEMS的选型、安装、数据采集和联网传输,符合国家和省的标准要求;在仪器安装、初调、调试、性能检测(线性误差、响应时间、零点漂移、量程漂移等)仪器性能技术指标检测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要求。

验收监测单位

汕尾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验收监测协作单位:广州市中加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17年3月23日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验收监测报告

见附件。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验收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 复反馈。

受理单位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邮政编码

516600

邮寄地址

汕尾市城区凤苑路十五栋

传真电话

0660-3320382    0660-3344220

(汕)环境监测(YS)字(2017)第0002号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废气在线监控系统(CEMS)技术检测评估验收比对监测报告(报批稿网络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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