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海丰水底山温泉庄园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原项目名称:海丰田园沐歌温泉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项目) | |
建设单位 | 海丰水底山温泉庄园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海丰田园沐歌温泉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丰县赤石镇明热管区(深汕特合区) | |
项目概况 | 海丰水底山温泉庄园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原项目名称是海丰田园沐歌温泉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项目),位于海丰县赤石镇明热管区(深汕特合区),项目建设单位是海丰田园沐歌温泉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2015年8月12日该公司工商更名为“海丰水底山温泉庄园有限公司”。该项目一期建设现已完成温泉接待中心8,316.23㎡,餐饮会议中心8,460.69㎡,景观公寓8,823㎡,小景观公寓4,138㎡,行政办公楼1,290㎡,员工宿舍楼6,299㎡,温泉池区32,540.1㎡的建设;其中,餐饮会议中心厨房和酒店员工宿舍厨房,餐饮会议中心的厨房10个灶头,员工宿舍楼的厨房有6个灶头;温泉接待中心可容纳1000人次,餐饮会议中心可容纳500人次,本项目可接纳游客2000人次。本次验收范围不包括备用发电机房。 建设单位委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海丰田园沐歌温泉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报告书于2006年2月9日通过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审批。该项目于2015年12月建成,于2016年1月投入试运营。 |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污水防治措施 该项目污水主要为厨房污水、生活污水和温泉泡水。项目建有设计规模为600m3/d的污水处理站一座,采用活性污泥+接触氧化+消毒杀菌的处理工艺。项目厨房污水、生活污水分别经隔油沉渣池、三级化粪池初步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最后排入明热河;温泉池水直接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是餐厅厨房油烟废气、进出机动车尾气等。餐饮会议中心厨房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于楼顶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产生噪音主要为空调机、水泵房、发电机房、KTV包厢和进入酒店的机动车辆产生的噪音。项目设备安装时落实了减振降噪措施,厨房采用隔声门,KTV包厢内建筑体采用吸隔声墙体等隔声降噪措施,对进入酒店的机动车辆进行限速、禁鸣,并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厨房下水道废油、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站沉淀污泥等。本项目生活垃圾日产生约1吨,由业主委托赤石镇环卫工作站进行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沉淀池生化污泥部分回流至调节池或好氧池,剩余污泥排至污泥浓缩塔浓缩后进行机械脱水,污泥形成干泥饼后外运处置;厨房下水道废油由业主委托厦门兴重环保化工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回收处理。 5、环保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制定了《海丰水底山温泉庄园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17年3月24日在海丰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应急预案明确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措施,成立了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明确了各责任人员的职责。 | |
验收监测单位 | 汕尾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 |
受理时间 | 2017年4月7日 |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验收监测报告 | 见附件。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验收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 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 |
邮政编码 | 516600 | |
邮寄地址 | 汕尾市城区凤苑路十五栋 | |
传真电话 | 0660-3320382 0660-3344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