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汕尾电厂3、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3号机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东南25km白沙湖畔的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 |
项目概况 | (一)项目概况 汕尾电厂位于汕尾市东南25km白沙湖畔的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电厂总体规划装机容量为4×600+4×1000MW,一期工程建设4×600MW等级机组(即2×600+2×660MW),二期建设4×1000MW等级机组。第一期工程分两步建设,1、2号机组装设2×600MW国产超临界燃煤机组,3、4号机组装设2×660MW超临界燃煤机组;1、2号机组已于2008年投入商业运行,3、4号机组已于2011年投入商业运行。 2017年8月,建设单位完成4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并于2017年9月29日通过汕尾市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3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于2017年9月开工,2018年2月5日投入试运行。 该项目主要对3号机组锅炉烟气治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包括烟气脱硝、烟气除尘、烟气脱硫、烟气换热器的改造。建设运行后,3号机组烟气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超低排放,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Nm3。该项目属于技术改造类项目,改造工程仅针对锅炉烟气治理以实现“超低排放”,不涉及电厂主体工程的变化,不新增工作人员,设备年运行5500h。该项目总投资共1240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470万元,设备购置费8169万元,安装工程费2800万元,其他费用966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根据《汕尾市环境保护局转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的通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应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汕尾电厂3、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3号机组涉及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该项目涉及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由我局组织验收。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仅针对锅炉烟气治理以实现“超低排放”,项目仅对3号机组(660MW)配套的烟气脱硝系统、除尘系统及脱硫系统进行改造,不涉及电厂主体工程的变化。 (1)烟气脱硝超低排放改造 汕尾电厂SCR装置的催化剂按2+1方式装填,备用层已装填催化剂,实际的运行效果并没有达到超低排放的目标。本次超低排放改造采用脱硝系统运行三层催化剂,并更换初装的2层催化剂。 (2)烟气除尘超低排放改造 汕尾电厂3号机组电除尘器改采用静电除尘器提效改造+脱硫系统除尘+湿式电除尘器技术,其中静电除尘器提效采用低低温电除尘器技术,该技术方案不对脱硫塔的除雾器进行升级改造,在脱硫塔出口增加湿式静电除尘器。 (3)烟气脱硫超低排放改造 汕尾电厂3号机组现有脱硫系统设计方案为采用湿式石灰石-石膏法。该项目脱硫工艺改造采用单塔单循环提效方案,在吸收塔最下层喷淋层至入口烟道顶面之间的区域内安装气流均布装置,使吸收塔入口、喷淋层下方烟气均流并同时产生可控湍流,增加烟气与浆液的接触面积,提升吸收塔整体脱硫效率,避免烟气偏流短路现象。原4层喷淋层更换高效滤嘴,新增一层喷淋层。 (4)烟气换热器改造 该项目对烟气换热器进行改造,拆除现有回转式GGH,与低低温电除尘器改造相结合,增设烟气换热器,在锅炉空气预热器与静电除尘器之间加装烟气降温段,吸收塔与烟囱之间加装烟气升温段。 (5)超低排放改造目标 项目建成后,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 mg/Nm3、35mg/Nm3、50 mg/Nm3。 建设单位于2017年2月委托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汕尾电厂3、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报告表于2017年3月17日通过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审批。 |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建设单位委托广州市中加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监测内容包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以及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其中,我局本次验收的涉及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如下: 1.噪声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改造的、新增的泵类、风机等。项目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减震、隔音、消声等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 dB(A)。 2.固体废物 经广州市中加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调查核实,技改工程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锅炉排渣、脱硫石膏以及拆卸的 GGH 材料及生活垃圾。锅炉炉渣、除尘器排出的干灰采用捞渣机、正压气力干除灰,在厂内建有贮灰库,灰渣全部综合利用。拆卸的GGH材料出售给汕尾红海湾东达实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处理;除尘灰、脱硫石膏等由粤电集团下属广东粤电环保有限公司统一清运外卖进行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废旧脱硝催化剂由浙江省浙能催化剂技术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并于2017年12月下旬转移完毕。 3.环保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已经编制了《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16年10月28日在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同时,还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各责任人员的职责。 | |
验收监测单位 | 广州市中加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受理时间 | 2018年4月22日 |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验收监测报告 | 见附件。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验收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 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 |
邮政编码 | 516600 | |
邮寄地址 | 汕尾市城区凤苑路十五栋 | |
传真电话 | 0660-3320382 0660-3344220 |
汕尾电厂3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报批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