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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汕铁路陆丰东牵引站接入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30 录入员: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汕汕铁路陆丰东牵引站接入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段人造沙滩对面,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217586, 传 真:0660-332038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汕铁路陆丰东牵引站接入系统工程

建设地点

站址位于汕尾市陆丰市桥冲镇东竹村,线路工程位于汕尾市陆丰市

建设单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项目概况

本项目站址位于汕尾市陆丰市桥冲镇东竹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7'41.07",北纬22°53'31.06"。

本项目输电线路位于汕尾市陆丰市境内,其中:(1)解口220千伏茅湖至丰港单回线路接入西湖站,起于西湖站(东经115°47'41.07",北纬22°53'31.06"),止于解口点(东经115°50'11.44",北纬22°57'3.99");(2)解口110千伏博美至南塘双回线路接入西湖站,起于西湖站(东经115°47'41.07",北纬22°53'31.06"),止于解口点(东经115°50'11.44",北纬22°57'3.99");(3)解口110千伏观海至碣石双回线路接入西湖站,起于西湖站(东经115°47'41.07",北纬22°53'31.06"),止于解口点(东经115°49'56.20",北纬22°50'52.55")。

本项目拟建220kV西湖站为户外变电站(主变户外、GIS设备户内),站址征地面积为13908m2,其中站址围墙占地面积为10472m2。西湖站本期新建2台180MVA主变压器,220kV出线2回,110kV出线8回,10kV出线20回,无功补偿电容器组2×5×8Mvar。

220kV线路:解口220千伏茅湖至丰港单回线路接入西湖站(A线),形成西湖站至茅湖站、丰港站各1回220千伏线路,新建220千伏同双回塔挂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20.8千米,导线截面采用2×630平方毫米。

110kV线路:(1)解口110千伏博美至南塘双回线路接入西湖站(B线),形成西湖站至博美站、南塘站各2回110千伏线路,新建110千伏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20.6千米,导线截面采用1×300平方毫米。

(2)解口110千伏观海至碣石双回线路接入西湖站(C线),形成西湖站至观海站、碣石站各2回110千伏线路,新建110千伏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16.2千米,导线截面采用1×300平方毫米。

本项目总投资331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40万元。

环评机构

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污染源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变电站电磁影响

《报告表》类比东莞220kV双岗站的电压等级、架线形式、母线形式与本项目相同,东莞220kV双岗站主变容量比本项目变电站大,东莞220kV双岗站、本项目变电站的布置方式分别为GIS户外、GIS户内,其余总平面布置、四周环境条件相似,具有可比性。根据类比监测结果可预测,本工程建成后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不超过《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0.05k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制值要求,即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

根据《报告表》,为了降低本工程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拟采取以下的措施:①在变电站周围设围墙和绿化带;②变电站四周采用实体围墙,提高屏蔽效果;③在安装高压设备时,保证所有的固定螺栓都可靠拧紧,导电元件尽可能接地、或连接导线电位,提高屏蔽效果;④变电站内电气设备应采取集中布置方式,在设计中应按有关规程采取一系列的控制电场、磁感应强度水平的措施,如保证导体与电气设备之间的电气安全距离,选取具有低辐射、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选用带屏蔽层的电缆、屏蔽层接地等。

(二)架空线路电磁影响

根据《报告表》,本工程220kV架空线路的典型架设形式为双回杆塔单回挂线,110kV架空线路的典型架设形式为同塔双回,220kV双回杆塔单回挂线、110kV同塔双回两种架设方式的导线对地最低高度分别为20m、20m。通过理论计算预测,本工程架空线路建成后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及各敏感点离地1.5m处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不超过《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0.05k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制值要求。

(三)废水

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的旱地作物水质标准要求后,回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

(四)噪声

本工程建成后场址噪声排放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线路沿线噪声排放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其中架空线路跨越X133边界线外35m范围内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的要求。

(五)固体废物

本工程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交由有处理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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