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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后湖(5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19-11-25 录入员: 来源: 本网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批汕尾后湖(5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1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段人造沙滩对面,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217586, 传 真:0660-332038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尾后湖(5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送出工程

建设地点

汕尾陆丰市

建设单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项目概况

    一、工程建设规模

新建220kV后湖风电场至丰港站架空线路约24.8千米,其中新建220kV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9.8千米,利用规划“110千伏桥冲输变电工程”建设的220kV/110kV同塔混压四回线路段挂220kV单回导线长约5.0千米。    

    二、工程建设地点    

线路工程主要经过汕尾市碣石镇、南塘镇和湖东镇。

    三、工程经济技术指标

    本工程总投资估算为48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62%。

环评机构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一)噪声

线路在村庄间走线,部分线段距居民点较近,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只在昼间进行施工作业,且应避开午休时间,如因工艺要求必须夜间施工且产生噪声污染时,应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并公告附近居民。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工程施工不会对周边声环境构成污染影响,施工期厂界符合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二)扬尘

施工扬尘主要来自于地表清理、塔基土建施工中的土方开挖,土石方运输时产生的道路扬尘等。

施工时,应集中配制或使用商品混凝土,然后运至施工点进行浇筑,避免因混凝土拌制产生扬尘;此外,对于裸露施工面应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控制扬尘污染。施工临时中转土方以及弃土弃渣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洒水或覆盖。合理安排工期,对未开工或临时停工的建设用地,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防尘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采取上述环境保护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造成长期影响。

(三)废水

本工程施工废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少量施工废水。其中施工废水主要包括雨水冲刷开挖土方及裸露场地产生的溺水,砂石料加工水、施工机械和进出车辆的冲洗水。

    线路施工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用于混凝土配制、周边植被浇灌等;施工生活污水可依托当地民居或工厂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季开挖作业。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塔基开挖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弃土弃渣在塔基施工范围内进行平整,并在表面进行绿化。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禁止乱丢乱弃。

(五)生态环境

本工程建设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开挖、施工临时占地对土地的扰动、植被的破坏造成的影响。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小范围和短暂的,工程建设结束,及时复绿,后对生态影响也将逐渐减弱,区域生态将得到恢复。

    二、运营期

汕尾后湖(5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送出工程建成投运后:

(1)线路沿线及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频率为0.05k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制值要求,即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

(2)输电线路运行期间无废污水、固体废物、工业废气产生,产生的电磁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3)本工程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不存在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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