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广东亮汇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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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亮汇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亮汇食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城区红草镇汕尾新区产业集聚地 |
环评机构: | 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亮汇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汕尾市城区红草镇汕尾新区产业集聚地,用地面积8742m2,拟建设2栋3层厂房(冷库)、1栋5层办公楼,配套建设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564m2。项目配备5000吨-30℃低温智能立体冷库及制冷系统、配送车间输送线、包装机等设备,设计贮存和配送量冷冻肉禽类约为2万吨/年,冷冻周期为1周。项目劳动定员220人(厂内住宿员工约20人),每天工作8小时,全年工作约350天。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4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隔油隔渣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遮蔽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控制施工噪声污染;及时、分类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切实维护周边环境。 2.项目运营产生的废水应经配套建设的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深度处理。 3.项目运营产生的废包装袋等一般固体废弃物经收集后对外出售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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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