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汕尾市中心医院(深圳援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3个工作日(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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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尾市中心医院(深圳援建)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汕尾市中心医院(深圳援建)筹备建设办公室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区汕可路西侧、站前横路以南 |
环评机构: | 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汕尾市区汕可路西侧、站前横路以南,占地面积129471 m2,总建筑面积为155000 m2。项目拟建设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综合医院,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医疗综合大楼、行政及科研综合楼、后勤生活综合楼、传染病房、污水处理站、垃圾暂存间、氧气站等。项目重点发展心脑血管、骨科、妇产儿科、消化内科、颅脑外科等专科,设计最大门诊接待量3000人/日,设置住院床位800个。项目总投资160341.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应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降低水土流失强度;在工地道路和施工现场应采取适时洒水、设置围栏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废水采取隔油沉砂等措施处理后回用;及时清理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 2.按照“病区污水和非病区污水分别处理、混合排放”的原则布设院区排水管网,传染病房废水经收集单独预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预处理与医疗废水统一排入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 3.设置医疗和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按照固体废物来源、性质进行分区放置、分类处理。废酸液、废碱液、废有机溶剂、化学试剂等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被污染的棉签及纱布、一次性医疗器具及其他医疗废物等医疗废物需进行消毒灭菌、灭菌毁形处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后回收利用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应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问卷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点及有关单位等,调查对象包括直接和间接受项目建设影响、关注项目建设的人群代表和单位。共发放单位调查表9份,回收9份;发放个人调查表100份,回收100份。调查结果显示,100%的团体受访者表示赞成本项目的建设;100%的个人受访者表示赞成本项目的建设。我局在项目公告、公示以来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