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汕尾市兴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管桩厂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5月24日至2018年5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区凤苑路滨海住宅小区15幢,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
传 真:0660-332038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尾市兴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管桩厂变更项目 |
建设单位: | 汕尾市兴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城区捷胜镇长埔工业区 |
环评机构: | 重庆浩力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汕尾市兴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管桩厂变更项目位于城区捷胜镇长埔工业区,本次变更拟将原6t/h的燃煤锅炉改造为8t/h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原项目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等不变。原项目为汕尾市兴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管桩厂,占地53000平方米,建设安装高压釜3台,设计年产管桩120万米,配套6t/h燃煤锅炉一台,原项目已于2010年7月获得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汕尾市兴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管桩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汕环函[2010]89号),2010年底原项目主体工程建成,但由于市场供给因素未正式生产,现拟变更升级后根据市场需求适时投入生产。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锅炉废气经陶瓷除尘和布袋除尘装置后由3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筒仓粉尘经配套建设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30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2.项目设备冲洗水、原材料清洗水经过滤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配套建设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工业区排污沟。 3.项目运营产生的灰渣、废钢筋外卖回收利用,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