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7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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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项目 |
建设单位: |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可新村双贵山 |
环评机构: |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用地位于首期项目内预留地,总用地39723m2。设计处理规模为1400吨/日(2台700吨/日焚烧炉),装机容量30MW(2台15MW的发电机),配套建设300吨/日渗滤液等高浓度污水处理站、教育基地等。服务范围包括汕尾市城区、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和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项目劳动定员约95人,采用三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日365天。项目总投资为559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83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 主要影响: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废气以及设备清洗废水;物料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扬尘和尾气;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生活垃圾;其它施工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等。 对策和措施主要包括: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降低噪声污染;采取洒水、遮盖、设置围栏等措施降低扬尘;设置集水池、沉砂池等设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绿化和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一期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生活垃圾将收集送进厂区垃圾储坑,一并进炉焚烧处置。其他施工废渣则按环卫部门要求送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2.营运期 主要环境影响:废气有烟气焚烧炉烟气、垃圾贮存系统及渗沥液处理站臭气。废水有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厅冲洗废水、车间清洁冲洗废水、垃圾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锅炉除盐水制备设备反冲洗废水、办公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循环冷却水废水、雨季的初期雨水等。固废有飞灰、炉渣、废金属、废布袋、渗滤液废水站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润滑油、废抹布、柴油储罐罐底油泥、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等。 对策和措施主要包括:两条焚烧线各配置一套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脱氮+活性炭吸附+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布袋除尘”烟气净化工艺,烟囱高度80m;垃圾贮存系统设置为密闭、负压,用风机将臭气抽向焚烧炉、渗沥液处理站的恶臭气体构筑物(调节池、厌氧池)均加盖密闭,将恶臭气体引至垃圾贮存系统一并抽至焚烧炉。配套建设高浓度污水处理系统(采用“UASB+外置式MBR+NF+RO”的处理工艺,设计能力300t/d)、低浓度污水处理系统(采用“调节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混凝沉淀”的处理工艺,设计能力40t/d),各类污水经相应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对飞灰用螯合剂稳定化处理后,送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填埋场填埋;炉渣、废金属收集外运进行综合利用,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脱臭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焚烧处理,烟气净化系统产生的废布袋以及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润滑油、柴油罐废油泥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问卷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点及有关团体等,调查对象包括直接和间接受项目建设影响、关注项目建设的人群代表和团体。共发放团体调查表19份,回收19份;发放个人调查表150份,回收150份。调查结果显示,100%的团体受访者表示支持本项目的建设,没有单位表示反对;24.67%的个人受访者表示支持本项目的建设,63.33%的个人受访者表示有条件支持,9.33%的个人受访者表示无所谓,2.67%的个人受访者表示反对。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