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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马宫镇新乡加油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18-08-06 来源: 本网讯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汕尾市城区马宫镇新乡加油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86日至2018810),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区凤苑路滨海住宅小区15幢,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

   真:0660-332038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尾市城区马宫镇新乡加油站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汕尾市城区马宫镇新乡加油站

建设地点:

汕尾市城区马宫镇新乡村公路边

环评机构: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汕尾市城区马宫镇新乡加油站位于汕尾市城区马宫镇新乡村公路边原项目占地面积1515平方米,建设有一座120平方米营业厅(站房)和100平方米加油亭(罩棚),主要从事92#汽油、95#汽油、0#柴油的零售(加油)服务,年零售量约为140吨。设有加油机2台,汽油加油枪6支,柴油加油枪2支,已安装油气回收装置;设置埋地卧式油罐4个,包括95#汽油罐1个,92#汽油罐2个,0#柴油罐1个,容积均为10立方米。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1999年11月16日经汕尾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同意,于2015年8月25日取得《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汕尾市城区马宫镇新乡加油站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汕环函〔2015〕192号),现正常运营中。本次扩建项目拟在原址进行扩建,占地面积不变,拆除原有营业厅和加油亭,新建一栋184.4平方米加油亭和一栋146.4平方米营业厅;拆除原有加油机,重新设置加油机3台,配置4支95#汽油加油枪、6支92#汽油加油枪、2支0#柴油加油枪,并安装油气回收系统;拆除现有油罐,新配置20立方米95#汽油罐1个、20立方米92#汽油罐2个、20立方米0#柴油罐1个。扩建项目完成后加油站年销售(加油)量为200吨。项目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号为:油零售证书第44N30124号。项目扩建后劳动定员8人(均不在站内食宿),每天工作时间16小时,年工作365天。扩建项目总投资约38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采取措施主要有配套安装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油泥等危险废弃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其他固体废弃物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集水池,用于站内绿化及周边果林灌溉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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