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海丰至红海湾开发区段一期变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3个工作日(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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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海丰至红海湾开发区段一期变更工程 |
建设单位: | 广东潮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海丰县、陆丰市 |
环评机构: | 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海丰至红海湾开发区段一期变更工程长21.84km,设计车速为100km/h,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标准横断面宽度26m。变更工程拟建隧道长度为1684.5m/2座、桥梁长度为6053.1m/19座,设置互通式立交4座、服务区1处、集中式居住区(含沙港收费站)1处、养护工区(含陆丰西收费站)1处。变更工程上跨G324国道、G15高速公路,起于海丰县平东镇塘尾村潮惠高速公路互通,经可塘镇、星都经济开发区、潭西镇、赤坑镇进入大湖镇,在大湖鸟类自然保护区西北侧止。项目总投资27.359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794.75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废水经过隔油、沉淀、pH值调节等处理后回用于日常洒水降尘,不外排。营运期服务区、养护中心、收费站等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冲洗等。 2.采用植物覆盖措施、工程措施、临时措施相结合的防治方法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和生态恢复。 3.采用声屏障、绿化等综合减振减噪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4.合理设置水泥混凝土、沥青搅拌站,对施工道路和施工场所适时洒水,减少扬尘,确保施工扬尘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