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汕尾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EVA封装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0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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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尾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EVA封装膜项目 |
建设单位: | 汕尾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新区红草园区比亚迪工业园6号厂房中北部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汕尾新区红草园区比亚迪工业园6号厂房中北部,建筑面积680平方米。项目拟以EVA树脂、环氧基硅烷、过氧化物等为主要原辅材料,以混料机、挤出机、冰水机、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为主要设备,以混合搅拌、挤出、切边、收卷等为主要工艺,设计生产EVA封装膜20万平方米/年。项目劳动定员20人,两班制、每班工作时间10小时,年工作日300天。项目总投资约6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等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的严者后排入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搅拌投料、挤出工序产生的少量颗粒物及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 3.项目营运期产生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定点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废物回收公司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