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汕尾市华信新工业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0t塑料色母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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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尾市华信新工业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0t塑料色母粒项目 |
建设单位: | 汕尾市华信新工业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海汕公路埔边段东南侧 |
环评机构: | 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海汕公路埔边段东南侧,占地6600平方米,建筑面积6787.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宿舍、食堂、公用工程等。项目拟建设一条色母粒生产线,年生产色母粒12000吨。原材料主要为聚乙烯和聚丙烯新料、分散剂、色粉、钛白粉、碳酸钙粉,主要生产工序包括高速搅拌、加热注塑、拉条冷却、切粒、脱水等。项目劳动定员10人,一班制,为昼间8小时,年工作日300天。项目总投资约10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再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附近排洪渠。 2.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除尘装置处理达标,于15米高空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于15米高空排放。车间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3.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废物回收公司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