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汕尾肉联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1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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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尾肉联厂改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汕尾肉联厂 |
建设地点: | 汕尾香洲街道办事处下洋管区 |
环评机构: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原汕尾肉联厂项目位于汕尾香洲街道办事处下洋管区,占地32694平方米,建筑面积7683平方米,设计日屠宰生猪1000头,配套建设一套处理规模为300t/d的废水处理站以及4个生物发酵池。现汕尾肉联厂拟根据市场需求减少生产规模,并升级改造原有运营多年的废水处理设施及病死猪处置设施,改建不改变项目生产工序。改建后,项目主要生产工序为生猪检疫、吊链、清洗、放血、喷淋、脱毛、冲洗、开膛、劈半、检疫、过称等,设计日屠宰生猪250头(生产线一备一用),配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调整为80t/d,处理工艺升级改造为“调节+UASB+厌氧+缺氧+好氧MBR+消毒”,设置一台无害化降解处理机作为病死猪处置设施。改建后项目劳动定员缩减为60人,全年连续生产,工作时间8小时。改建项目投资约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汕尾市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站处理后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一级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排入汕尾市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猪仓及屠宰间臭气通过对厂内加强绿化设施的建设,及时清理粪便、有机废弃物等降低臭气的产生;废水处理站运行过程、无害化降解处理机出料产生的少量臭气通过自然扩散处理。 3.项目废水站污泥交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病死猪、因质量问题被召回的猪肉使用无害化降解处理机处理;猪毛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