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汕尾后湖(5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陆上集控中心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区金湖路人造沙滩对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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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尾后湖(5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陆上集控中心建设工程 |
建设单位: | 中广核新能源海上风电(汕尾)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陆丰碣石镇南面海域沿岸,陆丰市128°方向约 26km 处,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 115°51′22.28″,北纬 22°46′48.79″ |
环评机构: | 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分为陆上集控中心、进站道路和电缆线路,用地面积3.5502hm2,其中陆上集控中心用地面积2.8362hm2,进站道路0.364hm2,电缆线路0.35hm2。 (1)陆上集控中心 陆上集控中心站址状用地为林地(现状为西瓜种植地),标高介于8.41-11.83m之间,设计地坪标高为9.6m。构筑物主要包括 GIS 楼、办公楼、综合服务中心、宿舍,维修库房、警卫室等。 陆上控制中心拟建建筑物1~6层,基础埋深约2.00~3.00m。 (2)进站道路 进站道路暂考虑由西北侧道路接入,此道路宽度及部分道路转弯半径等不满足进站道路的要求,需要对其进行改扩建,扩建后道路长约400m,改扩建,由原来的3.0m加宽到4.5m,两侧各设0.5m土路肩的混凝土道路。新建道路长度约为140m,道路宽为4.5m。进站道路现状标高介于9.65~12.85m 之间,设计标高与现状近同。 (3)电缆线路设计在集控中心东南侧,长约600m,经海边登陆点到达集控中心,开挖深度约2m,地面标高介于-1.5~8.87m之间,地势平坦。 本工程区域100 年一遇最高潮水位为2.65m。 (4)站内道路 站址出入口位于站址北侧,便于进站道路接入。站内道路宽采用4.5m宽的城市型混凝土道路,站内道路转弯半径采用9.0m。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电磁环境:本项目陆上集控中心主要电气变压器为户外式,220kV电缆线路为地下式。电磁场辐射由于距离衰减和建筑物的屏蔽作用,本工程建成后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及综合电场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限值要求。 2.声环境:本项目营运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和电磁噪声。项目投运后,经区内距离衰减和绿化及围墙阻隔后,边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3.水环境: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日常维护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含油污水。 (1)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处理后的污水,一起排入站内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20m3/d,处理后出水指标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的要求后,回用于站区绿化或道路喷洒。本工程站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正常情况下无污水外排。 (2)本项目事故含油废水:主要来源于场内降压变压器,包括生产用油的跑、冒、滴、漏产生的地面冲洗含油废水及机组维修时的漏油。本项目设置一套含油污水处理系统,经油水分离器设备处理后,含油污水进入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 4.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职工食堂油烟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 (1)油烟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的油烟可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小型标准限值,油烟去除率可达到60%,浓度小于1.8mg/m3。因此油烟废气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2)柴油发电机燃油尾气经水喷淋处理后由专门的烟气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放的尾气可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限值,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油渣和报废退运的蓄电池。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废纸、包装纸、报纸等回收利用,其他生活垃圾最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理;废油渣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统一处理;报废退运后的蓄电池由蓄电池将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