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广东德隆裕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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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德隆裕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德隆裕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汕尾高新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内二号楼四楼02号
环评机构: 北京水木丰岳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总投资500万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属于新建项目。本项目租赁一栋楼房的4层02房,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分为办公区和实验区,公司业务范围涉及检测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海水、空气与废气、噪声与振动、土壤与沉积物、固体废物等。该检测实验室拥有600m2的标准化实验室面积,CMA覆盖1大类385项检测指标,涉及无机、有机、重金属检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办公场所与实验室的装修及设备安装时会产生一定的噪音和固体垃圾,通过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建筑垃圾、包装垃圾分类堆放,交相关单位处理, 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营运期。
1、项目运营期会产生生活污水、实验室器具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浓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实验室器具清洗废水(含经灭菌消毒处理后类大肠杆菌检测试验废水)、喷淋塔废水经自建调节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最终排入汕尾港海域。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室检测化验、配制溶液时产生的少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酸雾及有机溶剂挥发性气体,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硫酸雾、HCl、NOx。本项目对有挥发性气体产生的实验操作,都要求在实验室通风橱内进行,项目在主要的八间实验室内均设有通风橱。实验室抽吸的废气通过外置管道引至六层天面,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约为20米,经处理后能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实验室设备和通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区域范围的管理,对所有的仪器设备均设置在实验室内,合理布局,所有设备经墙体屏蔽、距离衰减作用后,项目边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则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本项目会产生员工办公生活垃圾、实验室固废和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应置于垃圾桶内,垃圾桶按指定地点摆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实验室固体废物采用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方法,可回收部分由物资回收单位运走,进行再生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实验室危险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并妥善存放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