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海丰县黄江河流域重点一级支流日兴河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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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海丰县黄江河流域重点一级支流日兴河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建设单位: | 海丰县公平镇人民政府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海丰县公平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旁现有水塘、溢流口原位治理 |
环评机构: | 广州尚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海丰县黄江河流域重点一级支流日兴河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位于汕尾市海丰县公平镇日兴河镇区2公里河段(地理坐标:115.393665°E,23.053428°N),项目拟建设公平镇生活污水厂尾水深度净化人工湿地1座,建设面积45亩,提升泵站1座,补水管道1900m,生态补水量20000m3/d,建设溢流污水原位净化槽5台。项目总投资2289.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89.07万元。施工期190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营运期应做好植树绿化,定期对人工湿地进出水管(渠)、基质表面进行清理、疏通,使用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手段及时控制人工湿地植物的病虫害,及时对人工湿地植物进行补种和收割。 (2)废水。项目营运期无污、废水产生。应采取严格的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严防事故排污;注重冬季对湿地运行采取强化措施,确保冬季人工湿地运行效率,做好人工湿地的运营维护工作,合理及时收割湿地植物,维护湿地保持稳定的去除效率,确保人工湿地出水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3)噪声。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项目营运期应及时清理人工湿地表面漂浮杂物,并定期对湿地内的植物进行收割,产生的漂浮杂物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植物废弃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处理和利用,用于饲料生产或堆肥等。 |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