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河东镇自来水厂日产1万吨自来水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
传 真:0660-33488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河东镇自来水厂日产1万吨自来水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陆丰市河东青山自来水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陆丰市河东镇蕉坑村陆伍公路8公里处 |
环评机构: | 广东源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陆丰市河东青山自来水有限公司在广东省陆丰市河东镇蕉坑村陆伍公路8公里处新建河东镇自来水厂日产1万吨自来水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许可取水规模为1.0万m3/d,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口、DN500原水输水管道(长约96m)、净水厂区及配水管网,占地面积4100m2,主要设置一级取水泵3台(55kW)、二级加压泵4台(45kW)、加药计量泵3台、叠螺污泥脱水机、反冲洗设备、备用发电机、清水池、反应沉淀池、砂滤池、加药间、污泥池、化验间等,主要为满足后陂村、潭肚、芸头村、清修洞、屯仔、新寨、大屯村、新乡、黄塘、大麦寮、浮州村、新湖、高田村、亭脚、后坎村共计15个村庄未集中供水范围生活及工业的基本用水需求。本项目目前已建设完毕,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本次属于补报环评。本项目虽属未批先建,但厂区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早已建设完毕,并已连续稳定运行多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沉淀池排泥水、滤池反冲洗水、污泥浓缩上清液、污泥脱水滤液及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调节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好氧+沉淀)+消毒”处理后,进入防渗蓄水池暂存,出水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相应要求后,由专用密闭罐车定期拉运至协议农田灌溉。沉淀池排泥水和滤池反冲洗水进入污泥浓缩池,浓缩上清液及叠螺污泥脱水机产生的脱水滤液返回制水工序,不外排。化验室废水单独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备用柴油发电机短时运行产生的燃烧废气,以及污泥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轻微异味。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项目废水处理设施与污泥暂存库恶臭气体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和沉淀池污泥经脱水后委托陆丰市粤联新型建材公司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编第六分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以及《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 |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