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陆河县水果原浆生产和高值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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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尾市城区捷胜肉联厂有限公司生猪屠宰改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汕尾市城区捷胜肉联厂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城区捷胜镇古井山边 |
环评机构: | 汕尾市天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汕尾市城区捷胜肉联厂有限公司位于汕尾市城区捷胜镇古井山边,原建设生猪屠宰量5475头/年,由于城镇化扩大,捷胜镇居民逐渐增多,为满足居民日常肉食需求,汕尾市城区捷胜肉联厂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汕尾市城区捷胜肉联厂有限公司生猪屠宰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次改扩建不改变厂区占地面积,拆除现有屠宰间、办公室等建筑,新建屠宰间、待宰栏、办公室及配套检验室等,并对废水处理站进行改造,增加屠宰量145525头生猪/年,改扩建后全厂总占地面积3678.2m2,建筑面积2200m2,扩建后屠宰生猪151000头/年。 本项目总投资为6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本次改扩建新增员工15人,改扩建后全厂员工20人,均在厂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种类包括屠宰废水、废气处理设备更换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场地清洗废水等,项目综合污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202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直接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后经DN65、长550m的埋地排污管道排入前进河(排污口坐标:E115.441188°,N22.716346°),入河排污口论证通过且取得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排污。本项目综合废水排放口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应进行自动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2)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待宰栏恶臭气体、屠宰间、急宰间恶臭气体、废水处理站、一般固废间、无害化处理间恶臭气体等。待宰栏恶臭气体(NH3、H2S、臭气浓度)经待宰栏密封、负压抽风方式收集进入生物除臭喷淋塔(TA001)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屠宰间、急宰间恶臭气体(NH3、H2S、臭气浓度)经屠宰间、急宰间密封、负压抽风方式收集进入生物除臭喷淋塔(TA002)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水处理站、一般固废间、无害化处理间恶臭气体(NH3、H2S、臭气浓度)采取废水处理站加盖密闭、一般固废间密闭、无害化处理间密闭等措施并负压抽风方式收集进入生物除臭喷淋塔(TA003)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恶臭气体(NH3、H2S、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恶臭气体(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厨房油烟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要求。 (3)噪声。本项目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隔声等减振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猪粪、无害化处理残渣交由第三方用于农肥生产;猪毛外售给猪毛制品企业作为原料使用;屠宰固废、不合格检疫肉、病死猪运至无害化处理间进行无害化处理;废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相关处理能力的单位综合处理;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抹布及手套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检疫废物、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日光灯管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