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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管网系统及装备生产制造基地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29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智能管网系统及装备生产制造基地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7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

  传    真:0660-33488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智能管网系统及装备生产制造基地产业园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中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尾市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

环评机构:

广东四环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智能管网系统及装备生产制造基地产业园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汕尾市高新区红草园区红草大道东侧、南堤西路北侧,项目中心位置地理坐标E115°20'00.5369",N22°50'46.1541",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项目总投资6102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比3.28%。本项目总用地面积26666m2,建筑面积22430.70m2。项目主要从事聚乙烯给水管及聚乙烯排水管的生产,年生产聚乙烯给水管1300吨、聚乙烯排水管7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冷却塔排污水直接经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排放至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水喷淋塔更换产生的废水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项目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者。

(2)废气。本项目熔融挤出及注塑产生的废气经设备上方设置的包围型集气罩(四周加设软帘)收集至“水喷淋塔(含除雾层)+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由离地15m高的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破碎粉尘、激光打印标识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破碎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置;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及水喷淋塔更换产生的废水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妥善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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