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广东能源微藻减排转化利用火电机组二氧化碳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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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能源微藻减排转化利用火电机组二氧化碳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能源绿色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红海湾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灏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能源微藻减排转化利用火电机组二氧化碳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汕尾市红海湾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通过养殖螺旋藻、栅藻和小球藻消耗CO2,取自项目西侧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CCUS提捕及提纯后满足食品级要求的CO2,得到的微藻用来生产藻蓝蛋白、饲料级藻粉和食品级藻粉,年产量分别为50吨、350吨、100吨,本项目占地面积126274m2,建筑面积31260.47m2,设置有1#、2#跑道反应器、横管反应器、竖管反应器、生产车间、研发育种车间、饲料生产车间、运维楼、辅助用房、二氧化碳储罐区,总投资13009.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培养基及反应器养殖废水、藻浆清洗废水经1#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气浮+纤维过滤+活性炭吸附+消毒)处理后回用于养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培养基和反应器管道清洗废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冷却塔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灭菌锅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浓盐水与反冲洗废水、蒸汽冷凝水一并排入2#污水处理设施(调节+一级反应+初沉+厌氧+兼氧+好氧+二沉+二级反应+终沉)处理后回用于软水制备。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工艺用水回用标准。 (2)废气。本项目螺旋藻、小球藻、栅藻脱水后,分别使用4台喷雾干燥机或1台一体式干燥机进行干燥,干燥机为密闭设备,各类藻粉和藻蓝蛋白成品连续由干燥机底部输出,喷雾干燥废气(颗粒物)通过每台干燥机直连的管道由引风机分别引入4套“布袋除尘+水膜除尘”设备处理后经4根15m排气筒。本项目混合搅拌废气(颗粒物)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实验过程产生的氯化氢和硫酸雾化验室内无组织排放;藻类增殖臭气(NH3、臭气浓度)、气溶胶(颗粒物)、污水处理设施臭气(NH3、H2S、臭气浓度)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新扩改建项目二级厂界标准;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废弃实验用品、废弃化学品包装物等)。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处理;废弃滤网和陶瓷膜、废弃纤维滤料和活性炭、污泥和蒸馏残渣、废弃布袋及收集的粉尘/废渣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废弃过滤棉和反渗透膜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