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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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人民医院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人民医院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华侨管区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侨南路中段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鹏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选址位于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侨南路中段,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9850m2,建筑面积为9650m2,包括1栋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1栋发热门诊楼、1栋老综合楼、1栋老急诊楼。项目共设置25张住院床位,主要诊疗科目有全科门诊、急诊科、中医馆、综合科、妇产科、预防接种门诊等,不设置传染病科,不进行传染病治疗。本项目医务人员45人,后勤职工6人。医院年运营时间为365天,每日正常运行8小时,夜间和节假日设置值班人员,平均日接待门诊人数约为50人次。 本项目于2025年1月前住院床位共19张,2025年1月9日正式建成运营后住院床位共25张,属于“未批先建”,于2025年11月12日经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调查发现项目存在未批先建、不能提供环评批复等环保手续的情况,并于2025年11月26日出具了《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汕环责改〔2025〕5号)),建设单位收到该决定书后立即启动相关工作,并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外排废水为工作人员办公生活污水、门诊医疗废水及住院医疗废水、洗衣废水。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门诊医疗废水、住院医疗废水、洗衣废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项目外排废水近期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处理标准后,通过污罐车转运至华侨管理区第八社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无名沟渠最终汇入长山河;远期待汕尾市华侨管理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后,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汕尾市华侨管理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含病菌气溶胶、污水处理站恶臭、医疗废物暂存间臭气浓度、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尾气、进出车辆机动车尾气等。污水处理设施恶臭经密闭负压收集至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医疗废物暂存间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项目的二级标准。备用发电机尾气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3)噪声。项目拟采取采用各类机泵室内布置、空调外机等设备进行基础减振设置、管道风口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垃圾暂存站,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废水处理污泥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收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其中医疗废物还应执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