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电力线路迁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段人造沙滩对面,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217586, 传 真:0660-332038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电力线路迁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建设地点 | 本项目拟建输电线路位于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墘街道、东洲街道。 |
建设单位 |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
项目概况 | 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电力线路迁改工程位于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墘街道、东洲街道,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架空线路长约9.460公里(其中新建双回架空线路2×(2.029+2.366)公里,新建单回架空线路1×0.670公里),新建电缆线路长约6.612公里(其中新建双回电缆2×(1.656+1.650)公里),新建杆塔22基,以及相关设备设施、旧线路拆除等。 项目总投资147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 |
环评机构 | 四川省自然资源实验测试研究中心(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
污染源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噪声保护措施、施工扬尘保护措施、施工废水保护措施和施工固废保护措施等。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及昼间休息时间段施工,合理布置各高噪声施工机械,安装消声器、隔振垫,加强车辆管理,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生活污水经出租屋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池澄清处理后用作洗车水及喷洒降尘用水,不外排。拆除原线路的铁塔、导地线、金具等由建设单位进行回收再利用;施工弃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理,弃土及建筑垃圾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合法消纳场处理;隔油沉砂池产生的废油泥和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和处理。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及开挖量,施工时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采取回填妥善处置。做好施工拦挡,施工裸露区域采用彩条布覆盖等。项目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绿化恢复。 (二)运营期 (1)废水。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2)废气。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3)噪声。项目运营期沿线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5)电磁影响。项目运营期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频率为0.05kHz时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4000V/m、100μT的要求。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频率50Hz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