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车载玻璃面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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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车载玻璃面板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工业大道信利工业城21栋厂房四楼 |
环评机构: | 粤环通(广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于汕尾市城区工业大道信利工业城21栋厂房四楼建设车载玻璃面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总投资约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购置AG喷涂线、AR/AF镀膜机、丝印线、AF后清洗线、保护膜自动覆膜线等设备,通过水平线清洗、丝印、固化、AG喷涂、AR/AF镀膜、贴膜等工序进行车载盖板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车载盖板200万片。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汕尾市东部水质净化厂接管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汕尾市东部水质净化厂进行集中处理。项目生产废水产生于各物理及化学处理的清洗工序,主要包括一般清洗废水及有机废水,生产废水依托信利工业城1号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汕尾市东部水质净化厂接管标准的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汕尾市东部水质净化厂。 (2)废气。项目配墨房、QC间产生的有机废气及臭气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清洗、丝印、固化、AG喷涂、AR/AF镀膜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臭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者。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 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及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B.1 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者。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油墨、废吸附垫、废无尘布、废原料包装桶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2026年3月30日